2018年12月14日,欧盟发布法规(EU)2018/2013,将3-亚苄基樟脑(3-benzylidene camphor)鉴定为高度关注物质(SVHC),并加入SVHC清单。
根据(EC)No 1907/2006法规第57(f)条,3-亚苄基樟脑(EC号239-139-9,CAS号15087-24-8)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,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。此外,3-亚苄基樟脑还应被包含在法规第59(1)条中的候选清单中,并在“收录原因”中加以说明:“内分泌干扰特性(第57(f)条—环境)。”
2018年12月14日,欧盟发布法规(EU)2018/2013,将3-亚苄基樟脑(3-benzylidene camphor)鉴定为高度关注物质(SVHC),并加入SVHC清单。
根据(EC)No 1907/2006法规第57(f)条,3-亚苄基樟脑(EC号239-139-9,CAS号15087-24-8)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,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。此外,3-亚苄基樟脑还应被包含在法规第59(1)条中的候选清单中,并在“收录原因”中加以说明:“内分泌干扰特性(第57(f)条—环境)。”